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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记录历史,本人将对应的公开建议书原文脱敏后合订归档,亦便于作为通用的参考资料。
修正了一些不影响表达具体事实的轻微笔误。
另外,也希望本合订本能给作为群主、群管理员的管理方向、策略提供一定的风险提示和优化启示。
建议人:神之吹息,408环境负责人,某环境群普通群员。
本文仅作建议之用,无任何争论意思。欢迎作有关事实、逻辑的交流或回应。毕竟专注于事实、逻辑,有助于解决问题;如果扩散到非重点的形式问题或单纯对人的评价,容易导向“解决提出问题的人”,不利于群的正向发展。
一、制定民间环境宣传群规,确定总体大方向。
二、规定至少原则上相对平等的处理标准。
三、加强民间环境负责人、重要意见领袖之间的沟通,减少误会、内耗。
本人于2026年7月5日加入某环境群,作为普通群员,偶尔参与群内讨论。
2026年7月25日,本人在群内分享的B站技术性专栏文章的链接及其附言“经典场面规则解析,欢迎交流”(见附件1),被管理员甲操作撤回消息。
2026年7月31日,本人在群内分享的408环境比赛消息(见附件1第2页),被管理员甲(同一管理员)操作撤回消息。
2026年8月3日,本人在群内分享线下包括408环境在内的多个民间环境日常打牌的照片记录、文字分享内容等(见附件1第3页),被管理员甲(依然是同一管理员)操作禁言29天。
以上过程及事前、事后,管理员甲均既未公开作明确的发言指引,也未与本人私下沟通。
据此,本人作出以下建议,望管理团队采纳。
某环境群建立于2026年7月5日,而群主于2026年7月8日某时刻,即某环境的官方产品正式公开销售的若干日前,就发表了公告“欢迎加入游戏王某环境,其他怀旧环境群号传送门:……(具体群号略,见附件2)”。这是某环境群如今能找到的最初的公告,同时表达了群主对民间环境的包容。
管理员甲到底为何要如此操作并非重点。重点是其可能的操作原因,与群主定下的最初公告的精神相悖。
注意到,群内管理团队半数以上是各民间环境的玩家、民间环境群管理员或与民间环境有合作的其他玩家。
即,管理员甲的管理准则,与群主的管理准则,或者说是管理团队其他成员的管理,可能存在理念上的根本冲突。
在此情况下,本人建议某环境群可尽快建立明确的民间环境内容发表群规,无论方向是偏开放还是偏限制。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在未有明确禁止、限制发表民间环境内容的公告,且群内最初公告又明确为其他民间环境的群宣传时,其他民间环境玩家会对某环境群会有“本群可适当发其他民间环境内容”的内容包容性理解。而管理员甲的权限行为,则明显与该理解冲突,使人无法作出准确判断——某环境群到底欢不欢迎发表民间环境内容?如果欢迎,管理员甲是在干什么?如果不欢迎,为何群主又亲自为民间环境宣传群号?
如果这个疑问无法解决,不仅群主,可能连其他管理团队成员也会陷入“管理团队的立场与标准是否已经变化”的质疑,尤其已是其他民间环境玩家的那部分成员——“有了流量较高的某环境,是否就要开始与民间环境逐步切割了”的怀疑种子一旦种下,将严重破坏民间环境负责人之间的互信,更会毁灭性地打击不同民间环境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本人在群聊中,发现有以下的未被撤回、或禁言等处罚的先例或后续。
1、管理员乙在2026年7月9日、2026年7月19日、2026年7月23日、2026年7月26日、2026年7月30日、2026年8月9日等日期分享了合计5条、涉及多个民间环境的比赛信息或比赛结果简版战报。(见附件3)
2、普通群员丙在2026年8月1日分享了2011探索者环境的比赛结果简版战报,且与本人分享的日常打牌照片记录类似,都为9张附图,篇幅较长。(见附件4)
以上无任一管理团队成员使用权限处罚的现象均表明了,在某环境群发布民间环境信息,并非违规行为,至少并非必然违规行为。
而将本人过往被权限处罚的行为与上述行为对比,即便本人分享的技术性专栏文章的链接与线下打牌活动记录没有先例可循,但至少管理员乙能多次分享其群的比赛信息或战报,以及普通群员丙能分享的战报,也足以表明“民间环境比赛和战报信息在某环境群内并非不受欢迎”。
而且,本人在首次被撤回后,还引用了管理员乙在2026年7月26日分享的比赛信息询问“原来群里不能转发其他民间环境的比赛公告的吗?我还以为有了这个先例就可以了呢”,以提示对应的管理员尽快内部沟通,统一标准。现在看来,可能还没有沟通出统一的标准,或者还没有开始沟通。
当然,在群公告中表明“只有管理团队能发其他民间环境的信息”,或者“只允许发11系的民间环境信息”,甚至愿意的话,即便“本群禁止神之吹息发送与408环境相关的信息”也是一种明确的标准,就看某环境群管理团队如何制定群规了。当然,如果真产生了“只有神之吹息或只有408环境,在哪怕管理团队有半数以上成员与民间环境密切相关的某环境群,也不受欢迎”的传言,亦不利于民间环境的整体互信、团结。
虽然从管理团队中部分成员会在群聊中转发本人的视频链接,参加本人举办的比赛,与本人分工合作办赛,或对本人发布的比赛公告发表正面评论等多个正向互动经历的情况看来,他们大多与本人之间没有明显不得了的私人恩怨。
此类管理标准不统一的现象,根源在于管理团队成员之间、于管理团队成员与民间环境负责人群员之间,缺乏明确、公开的沟通渠道。因此,本人建议建立更常态化的沟通机制,例如:在制定涉及民间环境内容的群规前,可先征询群内各民间环境负责人的意见;在执行任何影响群员的权限操作前,应附带明确的理由说明。良好的沟通是消除误会的基石,也是防止个别人的操作伤害整个管理团队公信力的唯一途径。
综上,本人恳请管理团队能采纳上述建议,尽快填补某环境群在民间环境内容管理上的规则空白。这不仅是对本人遭遇的回应,更是对所有关心此群发展的成员、对群主最初包容精神的负责之举。“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建立一个清晰、公平、透明的规则,将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争议,让某环境群真正成为一个能容纳多元游戏王文化的繁荣社群。
以上建议供管理团队参考。如对此建议书有任何事实或逻辑方面的回应,本人愿以公开方式友好交流。
附:附件清单1页,截图附件9页,共10页。
2026年8月10日
| 编号 | 附件名称 | 说明内容 | 页码 |
|---|---|---|---|
| 1 | 管理员甲实施权限行为的截图记录 | 第1页左图为本人于2026年7月25日一并分享到1103环境群内的同款专栏链接与分享附言,第1页右图是同日在某环境群里被管理员甲撤回消息的记录。 第2页为本人于2026年7月31日在某环境群里被管理员甲撤回消息的前后对比记录。 第3页为本人于2026年8月3日在某环境群里被管理员甲禁言的前后记录。 (文字描述已足够具体,截图略) | 1-3 |
| 2 | 群主发布的最初群公告的截图 | 截于2026年7月27日,该公告的发布日期比某环境官方商品首次正式销售之日更早,足以说明群主对其他民间环境的态度。 408环境正在此列。 【公告内容: 欢迎加入游戏某环境,其他怀旧环境群号传送门: 408(2006.3.1):(群号略) 2011.3.1环境:(群号略) 2011.11.11环境:(群号略) 2012.9.1环境群:(群号略) 怀旧环境探索群:(群号略) 2015环境:(群号略)】 | 4 |
| 3 | 管理员管理员乙的先例与后续截图(含本人提示管理团队内部的发言) | 管理员乙于群内分享多个民间环境、多个比赛的公告消息或战报,包括2012.9TCG、2010.3TCG爱迪生、2016年环境等,部分民间环境不在附件2中。 其中第8页右图为左图的完整版,长截图可能有拼接瑕疵,但不影响阅读信息及判断发言信息长度。 (文字描述已足够具体,截图略) | 5-8 |
| 4 | 普通群员丙的先例截图 | 普通群员丙于群内分享其2011探索者环境比赛战报的信息,从第9页右图可判断发言信息长度。 (文字描述已足够具体,截图略) | 9 |
整理人:神之吹息
2026年8月10日
管理员张三: 我不会解,群里虽然没有明牌禁止,但群友表达过两次不满,第一次之后我如果当场看到你发这类消息我是撤回。 这次我看到了,群友表达了意见,我就立刻禁言了。 民间环境不一定要按照那套多元联合会的观点走,你不是大伙的领导人。 对其他环境的宣传,在我这里是情分而不是本分。 不是所有群友能够无条件容忍的。 什么叫管理员不反对/可能支持我就要反复不看场合的宣传? 这条适用于其他任何人,只要有被表达不满的我就会先撤回警告,然后再禁言。
管理员张三: 附图,如果你觉得我有问题,你可以让群主把我的管理员撤了,我的观点就这么简单。(附带打码发言ID的所谓“群友不满”图片)
建议人:神之吹息,408环境负责人,某环境群普通群员。
本文基于第一份公开建议书(以下称公开建议书)之上进行补充,仅作建议之用,无任何争论意思。欢迎作有关事实、逻辑的交流或回应。毕竟专注于事实、逻辑,有助于解决问题;如果扩散到非重点的形式问题或单纯对人的评价,容易导向“解决提出问题的人”,不利于群的正向发展。
一、维持《公开建议书》的三项建议。
二、即便三项建议短期内难以实现,亦烦请某环境群管理团队协助做管理员张三的工作,劝说其在执行权限操作、对外回应时,带有一定的克制性与“合法性”。
鉴于管理员张三使用其B站账号在《公开建议书》评论区下方自认使用权限,本人尊重其意愿,后续将直接使用其常用ID“张三”而非脱敏代称“管理员甲”。
首先,必须强调、明确以下几点:
1、《公开建议书》中从未有任何1字要求某环境群管理团队解除本人禁言或允许分享民间环境(甚至原文亦有提供完全禁止分享的建议),本人亦无任何上述意思。且为免产生新的误会,影响本人与管理团队其他成员未来的交流、合作,无论最终结果如何,本人将不再于某环境群分享民间环境的内容。
2、进一步地预防性说明,本也没有任何要求当事管理也好,管理团队代表也好“要说法”的意思。有没有说法其实已经无所谓了,重要是管理团队能看完《公开建议书》并考量建议,哪怕短期内不实行,毕竟也不是非回应不可。
3、将话题降维至“处罚的具体依据本身是否合理(即“群友不满”等能否作为理由)”等,是看似合理,实质离题千里,缺乏关联性的讨论。《公开建议书》的建议核心在于“制定明确的群规,规避由于缺少群规导致的风险”,而非某个具体规定是否合理(不一定是“群规”)。即便本人不敢完全苟同“恶法亦法”的观点,但在实际应用中,即便明文的“恶法”也是一种“有法可依”,比起“在我这里我的观点就是规矩”的明示人治态度,至少后果更加可预测。
4、本人作出的,是“公开建议书”,无任何强制力,亦无需无端联想到任何类似“价值观侵入”等话题——尤其是还没有任何实质依据之时。
以下为新的理由。
本人三次被处理的过程中,均未收到任何形式的说明。管理员张三在评论区表示其流程为“我先撤回警告,然后再禁言”,但“撤回”本身不是警告。警告需要让被处理者知道自己正在被警告,以及为什么被警告。不告知而光撤回、禁言的操作打个比方,就是先抓了甚至先枪毙再说,至于犯了什么罪,不说,自己猜猜看。
在未建立群规的情况下,“提醒”可以先行告知群员,什么样的行为可能被视为越界。毕竟“话说在前叫‘提醒’,话说在后叫‘解释’”。出现了争议再解释,使人信服的效力,是低于提醒的(结合本次具体过程,哪怕是实施权限行为处罚后简单讲几个字的理由“惜字如金”也比“沉默是金”好太多)。
更何况,只处罚,不告知理由,也有以罚代管的粗暴管理、肆意管理之嫌。毕竟不说,被处罚的群员,又怎知道自己是违反了群规,还是不违反群规但某些地方得罪了管理员,甚至只是管理员今天心情不好随机选个幸运群友权限一下发泄呢?
本人是通过管理员张三在《公开建议书》的评论,才首次知道被撤回消息、禁言的原因,甚至不排除本人不发表《公开建议书》,这个理由其永不会主动告诉的可能性。一个简单的告知,就能避免让一次普通的群内管理行为,最终演变为需要通过冗长的公开文书来进行沟通的局面。
《公开建议书》是向“某环境群管理团队”提出的,而非向任何一名管理员个人提出的。但管理员张三在评论区中以个人身份作出回应,并称“如果你觉得我有问题,你可以让群主把我的管理员撤了”。
这里出现了一个权限(或资格)问题:他的回应是以个人身份作出的,还是代表管理团队?如果是个人身份,管理员是否有权以个人身份回应公开建议书?如果代表管理团队,他是否获得了授权?
此问题可能导致后续影响:如果其他管理员被公众认为是“默许了管理员张三的回应”,而实际上他们并未被征询或授权,这种误解会损害管理团队的整体形象。建议某环境群就管理员对外回应的权限范围作出明确说明,以避免一位管理员的操作或公开表态被误读为整个管理团队的立场。
再者,个人回应要求授权的操作看似繁琐,但这是以程序来指引单个管理员在一定的时间长度中冷静自身、理性思考后,再与管理团队,至少与群主讨论后,得出更优解。“一人计短,二人计长”,如此也有助于某环境群管理团队作出更加理智的行为,而非作出连路人都无法想象的“自爆式供述”。(见附件5、6)同理,这一逻辑也可以适用于以本次撤回消息、禁言争议为代表的同类或类似事件。
若长期无法明确区分代表的对象,极容易导致外界因个别人的冲动权限处罚、回应,而误解整个管理团队的立场。这不仅可能加深管理团队内部的理念冲突,也易使其他管理团队成员因“被代表”而感到困扰。
因此,建议管理团队能建立简单的内部沟通机制,确保在对外回应类似争议时,能明确传达这是“团队共识”还是“个人看法”,从而为整个管理团队的形象与公信力,建立一道必要的防火墙。
本人尊重、欣赏管理员张三在B站上展现出对游戏王历史环境的技术考据能力,多年如一日的坚持,以及不怕艰难硬啃外语资料的勇气。这些才华,无需本人特意强调,也已是有目共睹。然而,技术之才与社群管理之才,并非同一维度。一个优秀的考据研究者,未必能成为优秀的管理者。
本次事件的根源,并非其技术能力不足,而是其在社群管理的沟通与程序层面,与群主最初的包容精神、以及其他管理员的宽松标准,产生了理念上的冲突。若能将技术人才从需要频繁与人沟通、处理纠纷的管理岗位上解放出来,让其专注于擅长的技术领域,或许既能避免其因不擅长管理而引发的争议,也能让某环境群的管理团队更加和谐、高效。
综上,本人在第一份《公开建议书》中已建议某环境群建立明确的民间环境内容管理规则,并在本《公开建议书2》中进一步建议。即使短期内规则难以建立,也应在权限操作时提供简要说明;管理团队应明确管理员对外回应的代表权限;群内管理应以公开规则,而非以个人判断为依据。
这些建议不针对任何个人,而是针对当前存在的规则空白。如某环境群管理团队认为这些建议有参考价值,可以在内部讨论后决定是否采纳;如暂时无法采纳,本人也希望这些记录能作为未来群内规则完善的参考。
以上建议供某环境群管理团队参考。如对本《公开建议书》系列有任何事实或逻辑方面的回应,本人愿以公开方式友好交流,亦赞成直球回应。
附:附件清单1页,截图附件2页,共3页。
2026年8月11日
| 编号 | 附件名称 | 说明内容 | 页码 |
|---|---|---|---|
| 5 | 管理员张三在《公开建议书》评论区的首次回复(2条)的截图 | 截于2026年8月10日。现已不存在,为管理员张三自行删除。 【评论内容: 管理员张三: 你引起过群友不满的,打到天上我也不解,其他人如果有反对了我照样禁。另外,曾经被我禁言的另一个ID也是被群友明牌不满过。(附带所谓“群友不满”图片) 管理员张三: 另外撤回你的原因也一样,曾有群友怼过你表达对你的内容的不满,因此我只要看到了就撤回。】 | 1 |
| 6 | 管理员张三在《公开建议书》评论区的二次回复(2条)的截图 | 截于2026年8月10日。左图为管理员张三整体评论,右图为附图。附图内容实际与附件1第3页右图相同。 【评论内容: 管理员张三: 我不会解,群里虽然没有明牌禁止,但群友表达过两次不满,第一次之后我如果当场看到你发这类消息我是撤回。 这次我看到了,群友表达了意见,我就立刻禁言了。 民间环境不一定要按照那套多元联合会的观点走,你不是大伙的领导人。 对其他环境的宣传,在我这里是情分而不是本分。 不是所有群友能够无条件容忍的。 什么叫管理员不反对/可能支持我就要反复不看场合的宣传? 这条适用于其他任何人,只要有被表达不满的我就会先撤回警告,然后再禁言。 管理员张三: 附图,如果你觉得我有问题,你可以让群主把我的管理员撤了,我的观点就这么简单。(附带打码发言ID的所谓“群友不满”图片)】 | 2 |
整理人:神之吹息
2026年8月11日